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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旺科技: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志远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志远)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并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志远:1963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5年至今在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顾问,全国会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顾问,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评论》共同主编,《中国管理会计》责任主编,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监事会监事、IMA(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中国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CIMA(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 北亚管理会计领袖智库 (CIMA100)成员等学术性职务。兼任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职务。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其中现场出席

2次,通讯方式出席3次;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本人对董事

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和相关议案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出现董事会情况本报告期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独立董事现场出席委托出席应参加董式参加次缺席次数次未亲自参姓名次数次数事会次数数加会议刘志远52300否列席股东大会次数3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召集和参加会议,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多次与会计师沟通交流,仔细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有效实施。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4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参加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做出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所召开的全部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审计前和审议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专门调研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于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其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感谢公司在2024年度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的配合与支持,同时希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刘志远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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