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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旺科技: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核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5】第0833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内容页次

专项审核报告1-2

附表3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5】第0833号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2日签发了勤信审字【2025】第

18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等相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

1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仅供贵公司2024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表: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2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年金额具体扣除情况上年金额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596021662.93546259136.8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12378823.0615854628.5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08%2.9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材料销售收入以及材料销售收入以及

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12378823.0615854628.54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房屋租赁收入房屋租赁收入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12378823.0615854628.5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

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583642839.87530404508.33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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