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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田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东田微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田微”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田微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2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40.00万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5490.979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49.020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2年5月19日出具天健验〔2022〕3-38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8377.3328349.02

2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038.50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7443.857000.00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合计52859.6840349.0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总额

1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8349.02200.00

2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2985.66

3补充流动资金7000.006918.97

合计40349.0210104.63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名称时间时间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2024年5月31日2026年5月31日

项目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5月31日2026年5月31日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南昌东田微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合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需要按照

公司需求建设厂房及配套,并按照约定条件租给公司子公司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目前,上述厂房及配套工程仍在建设中,尚未交付公司。待上述厂房及配套工程完成交付后,公司再开展厂房装修、设备购买等募投项目建设。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

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仅涉及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辉徐安生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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