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3证券简称:东田微公告编号:2026-031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汇贤大道2699号东田微1号厂区
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登华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5人,代表股份356159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4775%。(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3454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77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人,代表股份21613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1人,代表股份21628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9人,代表股份21613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99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高登华、谢云、祁蘅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高登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3529479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8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84169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高登华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谢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3529479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84169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谢云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祁蘅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3559111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3801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祁蘅淅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梁国萍、周铁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梁国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35591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382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梁国萍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周铁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355913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382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周铁刚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曹翠律师、洪锫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