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东田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浩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魁联系电话:021-23153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何浩、高魁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14日-4月17日现场检查意见
一、现场检查事项是否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议事规则以及会议资料等资料;与公司相关负责人等进行沟通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注1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注1:(1)根据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增加一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人数由5名增加至6名。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认真审议、民主表决,同意选举向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上述事项不属于董
事、高管的重大变更,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2025年5月,原独立董事潘岷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的职务。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周铁刚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事项不属于董事、高管的重大变更,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决议资料;与公司审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查阅公
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传递及审核相关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
事、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财务报告等资料:分析财务报表及重大会计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注2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注2: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较2024年度上升50%以上,主要原因如下:
(1)成像光学业务稳步增长:随着旋涂滤光片在国产品牌智能手机中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该类产品出货量实现大幅增长;同时,受益于滤光片行业集中度提高,公司普通红外截止滤光片订单需求增加,带动出货量稳步上升;
(2)通信光学业务快速放量:受AI算力需求持续攀升驱动,数通市场高速光模块需
求显著增长,带动公司高速光模块WDM滤光片、光隔离器等通信类光学元器件销售收入快速提升;
(3)公司其他收入主要系公司镀膜材料以及非球产品的模具收入,因客户需求增加,公司出货量增加。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核查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制度,核查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三会”资料等: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无。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浩高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