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田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田微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 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92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4584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490.9795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49.020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6年2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募集资金投资累计投资总计划达到预定可承诺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号总额额使用状态日期光学产品生产基
128349.0218528.3465.36%2026年5月31日
地建设项目光学研发中心建
25000.003646.3472.93%2026年5月31日
设项目序募集资金投资累计投资总计划达到预定可承诺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号总额额使用状态日期
3补充流动资金7000.007117.57101.68%
合计40349.0229292.25-
三、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涉及的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公司已逐步开展厂房装修、设备购买等募投项目建设。募投项目的投产以及产能爬升需要一定时间,导致该募投项目部分已建成场地出现暂时性闲置,为提高募投项目场地使用效率,公司在满足现有募投项目相关研发、项目等人员研发需求的基础上,拟将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在满足相关项目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市场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将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和公司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2026年4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相关项目需要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一方面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场地的使用效率,优化了内部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节省了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暂时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进行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整体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场地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本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进行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浩高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