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5证券简称:鸥玛软件公告编号:2024-006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业务信息: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
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
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
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郝丽江,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4年。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梦兰,201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8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审计人员数量及投入工作量、工
作要求、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要求,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要求,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其相关资质文件;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