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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玛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85证券简称:鸥玛软件公告编号:2025-013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

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

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变更后,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影响执行暂行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的影响执行解释18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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