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6证券简称:超达装备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3187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吴浩先生(公司董事长陈存友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浩先生主持)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如皋市城南街道海阳南路3号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出席情况: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80380669股。本次股东大会存在
股东承诺放弃表决权的情况。2025年2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冯建军与南京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友旭”)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友旭拟协议收购冯建军持有的超达装备23300000股股份,同日冯建军与南京友旭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冯建军与南京友旭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冯建军将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公司股份(共计11570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现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南京友旭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冯建军将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公司股份(共计
11570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810269股。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9人,代表股
份4616809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名,代表股份9585724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名,
代表股份36582368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641%。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人,代表股份6859767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692294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14705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3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3152768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8%。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1675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1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57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1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57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461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57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1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57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1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57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2.0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1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57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2.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461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57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2.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1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57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2.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16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57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3、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南京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冯峰先生、郭巍巍先生、周福亮先生、吴浩先生、陈飞先生、薛文静先生、樊芳蓉女士、顾志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169793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49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2%;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欢、王亚静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