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情况内容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注册地址
镇 B7 栋 401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层法定代表人江禹联系人姜磊
联系电话025-8338772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保荐总结报告书
情况内容发行人名称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86.SZ
注册资本8037.196万元注册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申徐村1组主要办公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申徐村1组法定代表人陈存友实际控制人陈存友陈浩陈娇倪香莲联系人郭巍巍
联系电话0513-877358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12月13日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4月4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12月23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23年4月25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1、尽职推荐工作进行答复,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
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情况阅或及时事后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4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2026年4月20日对发行人进
况行募集资金现场核查、定期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
2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工作内容
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2月25日、
2025年1月9日、2025年12月18日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了4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等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各项制度。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情况场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大部分现场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了解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
股东会情况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自有资金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现金管理、募投项目延期、限售股解禁、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意见情况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转债赎回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34次,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问询、安排约见、报送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文件等)
(9)其他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事项说明
3保荐总结报告书
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其他重大事项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4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超达装备“汽车大型复杂内外饰模具扩建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超达装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的持续督导机构,将继续对超达装备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超达装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全转股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5保荐总结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姜磊李宗贵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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