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6证券简称:超达装备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3187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峰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如皋市申徐村一组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出席情况:(1)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4人,代
表股份5445083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8.431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名,代表股份54383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4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名,代表股份671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4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0人,代表股份3817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72%。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7352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24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147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3.7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71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43%。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4347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1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2%;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4434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97%;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7%;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434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7%;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434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7%;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434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7%;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434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7%;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7、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7.01董事冯峰先生2025年度薪酬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冯建军先生、冯峰先生、冯丽丽女士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36992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3%;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4%;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65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1%;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7.02董事吴浩先生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结果:同意5443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7.03董事周福亮先生2025年度薪酬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周福亮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543310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99.97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7.04董事陈飞先生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结果:同意5443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7.05董事王爱萍女士2025年度薪酬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冯建军先生、冯峰先生、冯丽丽女士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36992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3%;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4%;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65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1%;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7.06董事薛文静先生2025年度薪酬总表决结果:同意5443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8、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43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43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10、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01监事薛亚萍女士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结果:同意544349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10.02监事李珍珍女士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结果:同意544349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10.03监事张亚勤女士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结果:同意5443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43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0%;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博远、詹子婧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