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俞子辰,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圣电气”)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俞子辰,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浙江省税务局副科、科长、副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处,浙江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现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董事长)。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
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本报告期应参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事姓名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未亲自参加董大会次数事会会议俞子辰6600否3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会前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会过程中,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24年度本人共召集召开了5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提出的重要序号会议名称会议内容日期意见和建议
第三届审计委员2024年3
1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初稿同意
会第七次会议月14日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2024年4
2同意
会第八次会议月11日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2024年4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3同意
会第九次会议月24日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2024年8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4同意
会第十次会议月13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第三届审计委员2024年10议案
5同意
会第十一次会议月25日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共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的薪酬和考核标准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提出的重要序号会议名称会议内容日期意见和建议
第三届薪酬委员2024年4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
1同意
会第二次会议月11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出席并在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中重点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提出的重要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0
1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4年第一次会议月25日(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
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与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内容,该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独立性良好。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就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俞子辰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