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7证券简称:欧圣电气公告编号:2025-037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俞子辰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
143713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8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4人,代表股份134733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8980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
股份8980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8980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6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2%;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934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8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081%;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弃权934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3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47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9%;
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949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4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433%;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弃权949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8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67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8%;
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9289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671%;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弃权9289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67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8%;
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9289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671%;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弃权9289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6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2%;
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9289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8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081%;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2%;弃权9289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6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70%;
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9289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27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03%;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0%;弃权9289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4%;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4%;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09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
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2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3%;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6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7%;
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9289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493%;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0%;弃权9289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01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6%;
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943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7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266%;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39%;弃权943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9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27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8%;
反对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92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3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184%;反对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1%;弃权92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3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2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4%;
反对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9289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4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73%;反对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1%;弃权9289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22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07%;
反对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9274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683%;反对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8%;弃权9274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8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金诗晟律师、何佳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