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7证券简称:欧圣电气公告编号:2026-031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彩慧女士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
183420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5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5人,代表股份181573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846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
股份4030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83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1846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6%。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薪酬方案通过后将追溯适用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9.01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3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4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5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6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管理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7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8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5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小形律师、吴清玄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