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力诺医
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药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5810977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2.7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53.8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88.89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号《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截至2021年11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444687.66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8月29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的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33145.3633145.36
2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20810.3420750.98
2.1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5154.405095.04
2.2 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 8937.48 8937.48
2.3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6718.466718.46
合计53955.7053896.34
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投入3003.96万元、1170.50万元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投
入 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
(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64187.2750000.00
合计64187.2750000.00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9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将“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I类)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15400万元的用途进行变更,投资的新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收购创扬股份30%股权8400.008400.00
力诺药包三期高端药用包材项目二
2 期——免洗免灭菌(RTU)药用包材 38337.25 7000.00
及预灌封注射器产业化项目
合计46737.2515400.00
三、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款项。
2、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的支出如涉及从境外采购商品、设备或服务时,
通常以外币或信用证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且该类采购过程中会产生增值税、关税等支出,目前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无法进行外币汇出或信用证业务,相关税金的支出亦需由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综上所述,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先以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实施置换的相关规定,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新规实施后已使用承兑汇票方式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32861942.60元,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新规实施后已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部分款项32861942.60元,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事项具备合理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凯任耀宗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