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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88证券简称:力诺药包公告编号:2025-102

债券代码:123221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

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山东力诺医药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中辰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06793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45.9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06793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45.90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0.31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0.318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董事长杨中辰,董事兼副总经理宋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岩,总经理孙鹏飞、副总经理曹中永,财务总监李国,监事谢吉胜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雷、董事王全军、独立董事杨公随、独立董事刘媛、独立

董事潘广成、监事会主席孙庆法、监事马一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7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2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253%;反对2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54%;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7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2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253%;反对2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54%;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8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5%;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59%;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247%;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83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9%;反对2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521%;反对2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89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3%。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7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2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253%;反对2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54%;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8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5%;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59%;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247%;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88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7%;反对2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6%;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410%;反对2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896%;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8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5%;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59%;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247%;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8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5%;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59%;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247%;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8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5%;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59%;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247%;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7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2%;反对2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1%;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795%;反对2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03%;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02%。2.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8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5%;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59%;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247%;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

2.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8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5%;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59%;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247%;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

2.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88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7%;反对2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6%;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410%;反对2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896%;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2.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8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5%;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59%;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247%;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

2.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83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8%;反对2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5%;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86%;反对2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21%;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

2.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85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4%;反对2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9%;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682%;反对2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624%;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匡彦军、耿佳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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