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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广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广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潘广成,中国国籍,出生于1949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卫生部医疗器械局计划处干部、处长;国家医药管理局人事司处长、副司长、政策规划司司长;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医药集

团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2015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

2023年10月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5年5月,任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资深会长;2020年12月至今,任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召开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召开股东列席股东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会次数

10101000否55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8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2/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3/19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4/22

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6/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8/183.关于拟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

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

4.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5.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5/9/20

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的议案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10/14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5年第七次专门会议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2.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12/22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

2025年第八次专门会议

户的议案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储备情况,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1、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同其他两位委员对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2025年度,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

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就公司回购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起拜访、调研公司客户,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行业培训活动,重点关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在审议各项议案前,利用访谈、电话、邮件等各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

规做好披露工作,并对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凭借在药用包装领域的丰富经验,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3、报告期内,自身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制度,不断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认识程度。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董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四)提名非独立董事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0月3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高元坤、马一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职期限为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25年度,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2024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对19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

属期不得归属的175.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3.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2024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17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上述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七)2025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独立董事工作中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利用自身专业和经验为完善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献言献策,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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