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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媛)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刘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4年10月至2007年5月历任山东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07年6月至今在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管理合伙人律师、党总支书记。2024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召开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召开股东列席股东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会次数

10101000否55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8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2/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3/19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2025/4/22

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方案的议案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8.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6/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8/183.关于拟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

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

4.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5.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5/9/20

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的议案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10/14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5年第七次专门会议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2.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12/22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

2025年第八次专门会议

户的议案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召集并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同另两位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进行了

详细的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

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同其他两位委员对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了解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经营信息,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以及利用邮件、电话、微信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履行职责方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回答中小股东提问,出席公司股东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关注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对需要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并核查有关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自身学习方面: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董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四)提名非独立董事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0月3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高元坤、马一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职期限为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25年度,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2024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对19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

属期不得归属的175.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3.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2024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17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上述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七)2025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媛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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