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力诺药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88证券简称:力诺药包公告编号:2025-129

债券代码:123221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诺药包”)于近日

收到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道新能源”)出

具的《关于减持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鸿道新能源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34%(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30985190股为计算依据,下同)。

截至2025年12月24日,鸿道新能源按减持计划减持力诺药包股份触及1%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玉皇路东50米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鸿道新能源因自身经营需要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34%)。本次权益变动后,鸿道新能源持有公司股权益变动过程份135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71%。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1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股票简称力诺药包股票代码301188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 1671000 0.7234%

合计16710000.723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选)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占剔除公司司回购专回购专用证股份性质用证券账股数(股)股数(股)券账户股份户股份后后总股本比总股本比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151770006.5706135060005.84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1770006.5706135060005.847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披露的总股本为23906789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80827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230985190股。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了《关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2025-082),鸿道新能源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9日至2026年1月8

2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78702股,占公司总股本3.00%(公司总股本以当时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32623445股为计算依据)。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股东鸿道新能源出具的《关于减持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鸿道新能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32、鸿道新能源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鸿道新能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