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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88证券简称:力诺药包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3221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58508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

金额/10股=(233612755-5850800)股×1.00元/10股=22776195.50元;按总股

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2776195.50元

/233612755股*10股=0.97495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74955元/股。

2、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目前尚在转股期,“力诺转债”已经申请自2025年5月20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力诺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1、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2450589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的3525000股后的股本总额2289

255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22892558.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可转换债券处于转股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21;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增加至233612755股。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增加至58508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8508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58508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850800股后的227761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73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8*****277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8*****301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

金额/10股=(233612755-5850800)股×1.00元/10股=22776195.50元;按总股

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2776195.50元

/233612755股*10股=0.97495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097495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力诺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4.30元/股调整为14.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22.00元/股调整为21.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4、公司控股股东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元坤,股东济南鸿道

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徐广成(已离任)承诺: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咨询联系人:谢岩咨询电话:0531-88729123

传真:0531-84759999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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