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7页
三、附件…………………………………………………………第18—21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8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9页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20-21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4-360号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药包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力诺药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力诺药包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力诺药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力诺药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21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力诺药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诺药包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2页共21页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10.977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0元,共计募集资金75542.7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832.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0710.1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1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及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1.2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488.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36号)。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配售及公开发行方式,向原股东及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发行面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坐扣承
第3页共21页销和保荐费用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及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
855.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144.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8488.89
项目投入 B1 40494.59
利息收入净额 B2 1647.1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3 7112.52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B4 8100.00现金管理的本金
支付保证金 B5 3493.20
项目投入 C1 5893.26
利息收入净额 C2 387.34
本期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5820.85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C4 400.00现金管理的本金
保证金退回 C5 2574.79
项目投入 D1=B1+C1 46387.85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34.4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12933.37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D4=B4+C4 8500.00现金管理的本金
支付保证金 D5=B5-C5 918.4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D5 1783.7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783.75
差异 G=E-F
第4页共21页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9144.47
项目投入 B1 1076.5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利息收入净额 B2 249.73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B3 40000.00现金管理的本金
项目投入 C1 7108.70
利息收入净额 C2 925.22本期发生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本金到 C3 17000.00期转回
项目投入 D1=B1+C1 8185.2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174.95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D3=B3-C3 23000.00现金管理的本金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9134.1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9134.18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第5页共21页南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05016188010000212710106506.35
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3760101001014211997730954.04
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376010100101406929销户
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376010100101421073销户
分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86611732101421012295销户
泉城支行
合计17837460.39
注: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中不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8500.00万
元、支付保证金918.41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451000001012010074529696991998.02
南分行
第6页共21页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811250101200147267294349797.60
南分行
合计191341795.62
注: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中不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3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和“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6.27万元、403.08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2024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03.93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扣减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
剩余募集资金118.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首发募投项目之“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包括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
目、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等三个子项目,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属于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之一,无单独的项目效益测算,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尚未完工。因此,暂无法单独核算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第 7 页 共 21 页4.LED 光学透镜
用高硼硅玻璃生否8937.488937.484.823129.1035.01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产项目承诺投资项目
53896.3453896.344783.4939016.72
小计超募资金投向
1.轻量薄壁高档
否3003.963003.961.272346.4678.112022年10月23.09不适用否药用玻璃瓶项目
2.全电智能药用
否1170.501170.50767.4265.562022年8月31.29不适用否玻璃生产线项目
3.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否6000.006000.001108.504257.2570.952024年6月15.33不适用否类)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4300.004418.09118.094418.09————
尚未指定用途—118.09————超募资金投向
14592.5514592.551227.8611789.22
小计
合计-68488.8968488.896011.3550805.94----第10页共21页1.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2.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3.公司募投项目“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设备采购交付周期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4. 公司谨慎考虑了当前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实施过程中适时控制投资节奏,谨慎进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募集资金的投入决策,以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用,目)
因此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拟将“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5.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首发募投项目之“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包括年产 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等三个子项目,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属于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之一,无单独的项目效益测算,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尚未完工。因此,暂无法单独核算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6.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I 类)项目分别于 2022年 10 月、2024年6月完工,生产的药用中硼硅玻璃模制注射剂瓶、中硼硅玻璃输液瓶与制剂,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10月23日在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平台上显示登记号转为“A”状态,目前正处于与各药企的相关药品进行验证批试验、药监局备案阶段,暂无法核算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7.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的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主要用于生产低硼硅玻璃管,完全用于自用。根据可研报告的测算数据,相比外购低硼硅玻璃管,自产低硼硅玻璃管每吨可节约费用146.98元,年可节约费用117.90万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第11页共21页超募资金:14592.55万元。
1.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3.96万元投入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70.50万元投入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3.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 万元投入 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
4.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和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6.27万元、403.08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03.93 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扣减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18.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18.0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第12页共21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30日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币11530.50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12745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1.公司于2022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11月2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第13页共21页1.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57.50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项目之“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693.46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03.93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计划募集资金继续实施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超募资金用于主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营业务发展需要。若出现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主要用作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850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第14页共21页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因“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涉及的场所建设部分配套工程尚未完成建设,后续基建、装修及竣工验收仍需一段时间,预计短期内无法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10月9日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86.42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632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第16页共21页1.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11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计划募集资金继续实施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出现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主要用作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300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第17页共21页本复印件仅供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4-36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8页共21页本复印件仅供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4-36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9页共21页本复印件仅供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4-36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王立丽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20页共21页本复印件仅供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4-36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陈立立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