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9页
三、附件…………………………………………………………第20—23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20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21页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22-23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4-104号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药包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力诺药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力诺药包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力诺药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力诺药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23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力诺药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诺药包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2页共23页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
481号)的规定,将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
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10.977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0元,共计募集资金75542.7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32.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0710.1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
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及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
荐费用、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
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1.2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488.8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36号)。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配售及公开发行方式,向原股东及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万张,发行面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第3页共23页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及尚未支
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855.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144.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8488.89
项目投入 B1 46387.85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34.4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3 12933.37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B4 8500.00管理的本金
支付保证金 B5 918.41
项目投入 C1 2401.87
利息收入净额 C2 29.7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0.00本期发生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C4 3000.00管理的本金到期转回
保证金退回 C5 559.29
项目投入 D1=B1+C1 48789.72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64.2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12933.37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D4=B4-C4 5500.00管理的本金
支付保证金 D5=B5-C5 359.1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D5 2970.9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970.96
差异 G=E-F
注: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9144.47
第4页共23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B1 8185.24
利息收入净额 B2 1174.95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B3 23000.00管理的本金
项目投入 C1 19807.96
利息收入净额 C2 371.02本期发生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C3 23000.00管理的本金到期转回
支付保证金 C4 4353.68
项目投入 D1=B1+C1 27993.2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545.97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D3=B3-C3 0.00管理的本金
支付保证金 D4=C4 4353.6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18343.5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8343.56
差异 G=E-F
注: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南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5页共23页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和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于2025年9月1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
3705016188010000212721973160.84
试验区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3760101001014211997736495.9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376010100101406929销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376010100101421073销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86611732101421012295销户
合计29709656.83
注:2025年12月31日余额中不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5500.00万
元、支付保证金359.12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8112501012001472672105660644.70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
81105020142100008757297586.40
支行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8160301010142101194520474587.8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81125010816501922222738.3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4510000010120100745296销户
合计183435557.25
注:2025年12月31日余额中不包含公司支付保证金4353.68万元。
第6页共23页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11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际到账收益为249.2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签约方产品名称投资份额(万元)购买日期到期日期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
1兴业银行5500.002025年12月30日2026年3月30日
号 A 款净值型理财产品
合计5500.00
第7页共23页产项目承诺投资项目
53896.3453896.342401.8741418.592704.33
小计超募资金投向
1.轻量薄壁高档
否3003.963003.962346.4678.112022年10月-38.74否否药用玻璃瓶项目
2.全电智能药用
否1170.501170.50767.4265.562022年8月-38.76不适用否玻璃生产线项目
3.M2轻量化药用
模制玻璃瓶(Ⅰ否6000.006000.004257.2570.952024年6月168.86否否
类)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4418.094418.094418.09超募资金投向
14592.5514592.5511789.2291.36
小计
合计68488.8968488.892401.8753207.812795.691.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谨慎考虑了当前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下游客户需求情况后作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出的审慎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控制投资节奏,谨慎进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募集资金的投入决策,以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未达到预计收益的项目情况: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发募投项目之“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包括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
生产项目、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等三个子项目年产 9200 吨
第10页共23页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及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受经济下行海外终端消费者需求受到抑制影响,项
目整体效益暂未达到预期水平;“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尚未完工。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之“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鉴
于项目投产后,产能释放及市场批量订单获取尚需时间,暂无法评估计算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4.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I 类)项目分别于 2022年10月、2024年6月完工,生产的药用中硼硅玻璃模制注射剂瓶、中硼硅玻璃输液瓶与制剂,分别于2024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平台上显示登记号转为“A”状态,目前仍处于积极与各药企开展相关药品的验证批试验及药监局备案的市场开拓阶段,新产能完全消化及批量订单获取需要一定周期,项目效益在短期内尚未完全显现,暂未达到预期水平。
5.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的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主要用于生产低硼硅玻璃管,完全用于自用。成本
费用难以准确分割,无法对该项目产生的效益单独进行核算,项目效益主要通过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和提升产品竞争力间接实现。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14592.55万元。
1.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3.96万元投入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70.50万元投入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3.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 万元投入 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
4.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
第11页共23页同意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和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656.27万元、403.08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03.93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扣减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18.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18.0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30日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1530.50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45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1.公司于2022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11第12页共23页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57.50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693.46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M2
第13页共23页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03.93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556.46万元(包括保证金、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计划募集资金继续实施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发展需要。若出现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主要用作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550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第14页共23页注射器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项目
49144.4749144.4719807.9627993.20599.81
小计超募资金投向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49144.4749144.4719807.9627993.20599.81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谨慎考虑了当前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控制投资节奏,谨慎进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募集资金的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投入决策,以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用,因此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将“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10月9日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86.41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632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16页共23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11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计划募集资金继续实施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出现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主要用作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第17页共23页公司决定变更“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根据公司长期战略
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经谨慎研究和论证分析,公司拟将“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5400万元的用途进行变更,其中8400万元用于收购创扬股份30%股权,7000万元用于力诺药包三期高端药用包材项目二期——免洗免灭菌(RTU)药用包材及预灌封注射器产业化项目。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2025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第19页共23页本复印件仅供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4-10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20页共23页本复印件仅供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4-10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21页共23页本复印件仅供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4-10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王立丽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22页共23页本复印件仅供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4-10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盛永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