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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潘广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潘广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潘广成,中国国籍,出生于1949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7年9月至1979年9月任卫生部医疗器械局计划处干部、处长;

1979年9月至1998年9月任国家医药管理局人事司处长、副司长、政策规划司司长;1998年9月至2001年9月任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10年1月任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10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2022年11月至今,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资深会长;2015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7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召开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召开股东列席股东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大会次数大会次数

77700否33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限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6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24年4月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5日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2024年4月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方案的议案

25日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

7.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

2024年8月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

10日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4.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9月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日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

2024年10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月23日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现金管理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2024年1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案

月17日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限内,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

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储备情况,对公司重大项目进展进行关注,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公司董事、高管一起拜访、调研公司客户,重点关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在

审议各项议案前,利用访谈、电话、邮件等各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

规做好披露工作,并对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凭借在药用包装领域的丰富经验,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3、报告期内,自身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

台的相关制度,不断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认识程度。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董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限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孙鹏飞为总经理,李雷、宋来、曹中永、谢岩为副总经理,谢岩为董事会秘书,李国为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2024年8月份,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提交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股权激励议案。2024年9月份,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9月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352.50万股,授予价格为6.88元/股。

公司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24年度,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

对象被选举成为监事,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2023年度公司未达到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上述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八)2024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独立董事工作中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利用自身专业和经验为完善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献言献策,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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