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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1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职工董事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2、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4、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惩戒;

5、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及

6、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其他内容。

(四)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董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五)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据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或者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依法、规范地进行。

第三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文件

符合资格的股东拟提名候选人参选董事的,应于公司注册办事处向公司秘书以书面形式正式提交下述文件:

(一)表明拟于股东会提名候选人参选董事的意向通知,通知须经股东正式签署,并以符合条件的方式清楚列明其姓名及地址(经公司证券登记处根据记录核实及确认后方为有效);及

(二) 经获提名候选人签署、表明其愿意获委任的通知,连同: (i) 获提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简历等书面材料,并经有关股东签署; (ii) 《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须披露的候选人资料及本程序第四条所载其他资料,包括获提名候选人的联络详情; (iii) 候选人对公布其个人数据的同意书;及 (iv)

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属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应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若于股东会通告刊发后收到上述由股东递交的提案,则根据《公司章程》及《香港上市规则》第13.70条的规定,公司须于收到提案后2日内刊发公告或补充通函披露有关候选董事的详情。

为让公司股东有充足时间考虑有关选举候选人为公司董事的建议,公司促请拟提建议的股东于有关股东会前尽早递交其提名通知。

第四条董事候选人资料

为让股东在选举董事时作出知情决定,股东拟提呈决议案的意向通知须随附获提名候选人的下列资料:

(一)全名及年龄;

(二)在公司及公司集团的其他成员公司(如有)担任的职位;

(三) 经历,包括:(i)过去三年在证券于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

司担任的董事职务;及(ii)其他重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四)候选人现时的工作以及股东应知悉的其他有关候选人能力及诚信的资料,包括业务经验及学历;

(五)在公司的任期或拟定任期;

(六)与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的关系,或适当否定声明;

(七)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公司股份权益,或适当否定声明;

(八) 获提名候选人就《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至(w)条规定披露的

资料所发表的声明,或适当否定声明,表示概无任何资料须根据该等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该名获提名参选董事的候选人的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九)详细联络资料;及

(十)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资料。

附则

第五条本程序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程序如与现在或日

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本程序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七条 本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八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程序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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