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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7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3月17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9.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808.27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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