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事项具备合理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杨公随、刘媛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