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9证券简称:奥尼电子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5#厂房4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
5、股东会召集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世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75509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7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4314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19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135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19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5%。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0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0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0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50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深圳奥信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安中泰富兴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世杰、吴斌和吴承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志强、梁嘉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