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9证券简称:奥尼电子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拟将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11.0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2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
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
2025年4月8日。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为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8.92万股;同意作废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8万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由于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B”,1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11.0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
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