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九
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善水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71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366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85元。善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44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5.8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397.2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9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126033.00126033.00
1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2研发大楼建设项目5272.665272.66
合计131305.66131305.66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5年6月11日,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8162.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募集资金投资金截至2025年12月25项目名称号额日累计投入金额
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
1126033.0078162.56
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注: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已使用承兑支付的但未置换金额33744.26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再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是募投项目的部分支出需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未置换且不超过6个月的金额为236795675.01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置换时间不超过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自筹资金支付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
2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善水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科峰翟志豪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