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0证券简称:善水科技公告编号:2025-054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实施完成
暨公司控股权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实施完成情况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获悉黄国荣名下直接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4.6590%),以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登记至吴新艳名下,该股份过户手续现已办理完毕。
同时,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共青城正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祥投资”)通知,正祥投资已于2025年11月19日在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完成变更登记并换取了新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黄国荣变更为吴新艳;
收到股东南昌泽祥睿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祥睿宝投资”)通知,泽祥睿宝投资已于2025年11月19日在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换取了新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黄国荣变更为吴新艳。
二、本次控股权变更后的控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吴新艳直接持有公司3500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6.3066%),通过正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145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9.9936%),
通过泽祥睿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548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5166%),通过共青城家安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家安睿投资”)间接持
有公司457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1292%),吴新艳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68568000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31.9461%)。本次权益变动后,吴新艳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正祥投资、泽祥睿宝投资、家安睿投资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拥有公司16.3066%的表决股权,通过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22.9048%的表决权,合计拥有公司39.2114%的表决权。具体如下图: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变更,系因黄国荣先生与吴新艳女士
解除婚姻关系所致。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制权由吴新艳主导,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超过30%,能够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本次变更不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稳定性、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国荣、吴新艳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18号》”)等相关规则关于大股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国荣、吴新艳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上述规则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
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国荣、吴新艳在吴新艳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持续共同遵守《监管指引18号》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国荣、吴新艳若有减持计划,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额度并披露。
(三)黄国荣、吴新艳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黄国荣、吴新艳就其继续履行此前做出的减持等相关承诺做出的承诺如下:
双方就持有的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份分割做出了相关约定。就本次分割涉及的双方全部股份,双方承诺继续履行在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期、减持价格限制等承诺,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或职务变更、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具体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善水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在不影响本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直接或是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相应进行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是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同时,双方进一步承诺,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则关于大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双方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上述规则中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国荣、吴新艳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共青城正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3、南昌泽祥睿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