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九
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善水科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71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366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85元。善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44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5.8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397.2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9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126033.00126033.00
1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2研发大楼建设项目5272.665272.66
合计131305.66131305.66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5年6月11日,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7879.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募集资金投资金截至2025年11月30项目名称号额日累计投入金额注
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
1126033.0077879.58
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注: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已使用承兑支付的但未置换金额28824.73万元。
三、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情况及原因
(一)计划进度调整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序本次调整前达到预计本次调整后达到预计项目名称号可使用状态日期可使用状态日期
2序本次调整前达到预计本次调整后达到预计
项目名称号可使用状态日期可使用状态日期
1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5-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氯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二)计划进度调整的原因
公司结合生产建设进度、业务布局拓展、外部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做出
相应调整,公司基于谨慎、最大化效益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逐步安排建设。鉴于此,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计划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善水科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调整系考虑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科峰翟志豪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