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九江
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善水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等,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用途、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66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443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458694.23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972305.77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494431000.00
减:发行费用110458694.2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83972305.77
减: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10640618.27
2、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8917974.71
3、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42200205.93
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73713356.89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84429224.4
募集资金余额322929374.38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善水科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彭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支行、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
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各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善水科技变更为公司全资子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力化工”)。2025年5月19日,公司与众力化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
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按月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025年9月,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办理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专户(账号:1434710104001467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专户(账号:20336043000100000481081)、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
行专户(账号:11428965000002382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专户(账号:150726502920025640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专户(账号:36050164125000001653)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终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协议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存储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备注方式九江银行股活
份有限公司7272899000000099681260330000.00期彭泽支行招商银行股活
份有限公司79290085171070288364823.9518.13期九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活
1434710104001467052726600.00销户
公司彭泽县期支行存储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备注方式该账户主体九江银行股活为江西众力
份有限公司727289400000032377322929356.25期化工有限公彭泽支行司
合计1401421423.95322929374.38
四、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资金
10835860.63元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
生产项目所需资金860673363.72元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758319450.60元,剩余102353913.12元未进行置换。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善水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科峰陈军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138397.23募集资金总40239.76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114547.2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额截至报告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预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是否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本年度投本年度实期末累计预期效益性是否发
累计投入资进度(%)定可使用状
资金投向(含部分变更)诺投资总额资总额(1)入金额现的效益实现的效生重大变
金额(2)(3)=(2)/(1)态日期益化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61000吨氯代
吡啶及15000吨2-氯2026年12否126033.00126033.0034860.53101764.4080.74%38023.3145072.57否否
-5-氯甲基吡啶生产月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5272.661191.46141.881191.46100.00%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3、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否4220.024220.024220.02100.00%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充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31305.66131444.4839222.43107175.8881.54%----超募资金投向
1、尚未指定用途7091.57--------
2、补充流动资金--7371.341017.347371.33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7091.577371.341017.347371.33100.00%-----
合计-138397.23138815.8240239.76114547.2282.5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2023年12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受外部环境客观因素和设备方案优化调整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和推迟。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于2024年12月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项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金额为7091.57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过,其中21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2127.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2127.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1017.34万元(含账户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超募资金划至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为7371.34万元(含利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氯代吡啶产品结构及调整研发大楼部分研发设备的购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537.36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2025年6月,募集资金项目“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完成,结余募集资金4220.02万元,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大楼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32292.94万元(含利息收入),以银行活期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6795675.01元等额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不超过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资金10835860.63元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
生产项目所需资金860673363.72元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758319450.60元,剩余102353913.12元未进行置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