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0证券简称:善水科技公告编号:2025-073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5:00
2、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新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4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146365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28561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5350882股。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9663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648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4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4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4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1.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新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58331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3718股议案1.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阮环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58332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3722股议案1.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秀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58331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3713股议案1.0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亭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58331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3712股议案1.05、审议通过了《关关于选举柳艳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58331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3714股
(二)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汪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58331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3711股议案2.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国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58331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3714股议案2.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卢昂荻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58331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3714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6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6%;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6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4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6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6%;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6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427%;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0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6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6%;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宽、胡子连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