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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91证券简称:菲菱科思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十点半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1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总经理陈龙发先生提交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工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郜树智先生、游林儒先生分别向公司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上述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及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公司市场营销规划及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目标。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368818.71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51235138.31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52270070.16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63517761.2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累计为651235138.31元,资本公积金为909911463.57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3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934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

3行相应的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管理层具体办理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基本年薪按照月度发放,绩效奖金根据经营与考核结果次年发放。2024年度,公司总经理基本年薪不超过50万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核查独立董事郜树智先生、游林儒先生的任职条件、工作履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郜树智先生、游林儒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5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郜树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公司控股股东陈龙发先生提名夏永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

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夏永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永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焕明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

6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

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在为公司2023年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

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

行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拟申请银行间的额度,并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融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签署事宜。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授信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7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

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审批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8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

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分析,2023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815674.7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体现了公司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10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11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6、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12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13附件:

夏永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1986年7月至1989年5月任安徽省宿县经济委员会职员;

1989年5月至1994年3月任安徽省宿州市财政局职员;1994年3月至1994年

10月任深圳中洲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4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鹏元资

信评估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1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1年5月至2024年3月任深圳市富海银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控经理;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任深圳市健康元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600380)独立董事;2001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3月至今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9月至今任江苏新恒基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焕明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金融学专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年4月至2021年

7月任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任广东乐生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焕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4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有关规定。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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