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曰)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1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30人调整为417人,同时前述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将前述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39.53万份调整为136.9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9.53万份调整为116.90万份,首次授予比例由
85.67%调整为85.39%;预留数量为20.00万份不变,预留比例由14.33%调整为
14.61%。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
212月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17名激励对象授予116.90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99.86元/份。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