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安排需
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车桂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高杰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做出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两名候选人中车桂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高杰先生、车桂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