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截至2025年末,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年4月18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