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2证券简称:泰祥股份公告编号:2026-002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世斌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远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9577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众远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获悉股东众远投资于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2328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世斌先生、姜雪女士与一致行动人众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71115000股降至7088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1.19%降至70.95%,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十堰经济开发区汽配城广州路1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世斌住所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路258号信息披露义务人3姜雪住所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路258号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5日
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5日,公司股东众远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权益变动过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71.19%下降至70.95%。
股东减持事项按照已披露的计划进行,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泰祥股份股票代码301192简称变动
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方向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 232800 0.23
合计2328000.2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式(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50232705.0347904704.80
众远投其中:无限售50232705.0347904704.80资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0000
份
合计持有股份5385000053.915385000053.91
王世斌其中:无限售
1346250013.481346250013.48
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4038750040.434038750040.43
份
合计持有股份1224173012.251224173012.25
其中:无限售
姜雪30604333.0630604333.06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91812979.1991812979.19
份
合计7111500071.197088220070.95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本次减持计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向、计划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或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注:上述如有小数点出入,均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二、相关风险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减持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