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重视监管关注事项的合规性以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许霞,女,公司独立董事,1972年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2012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年7月至今,任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3月2026年3月,任泰祥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
临时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前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充分了解情况,在会上认真讨论,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各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原始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相关会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
2、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持续性进行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持续性提出了专业意见。3、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发展战略、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了专业意见。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2025年度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最终通过。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
(五)与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重点就审计计划、审计方案、重点审计领域及审计团队配置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交流,及时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4月16日,本人参与了公司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办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6年6月12日,本人参与了“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参与这两次活动,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核各项议案、参加公司各项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管理人员沟通、出席业绩说明会、现场考察等方式履行现场工作的职责,
现场工作时间共计30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召开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经审查,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经审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及资质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相应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由充分恰当,聘任程序合理合规。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请审查,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议案公允的反应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表现,2025年度的薪酬计划也综合考虑了所处区域、行业特点、经营规模以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履职贡献,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具备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决定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5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3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股权激励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本人始终遵循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财务情况,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发展,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霞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