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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93证券简称:家联科技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3236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工业园区川浦路269号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熊先生主持(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名,代表股份133331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8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957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名,代表股份

37570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2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名,代表股份5171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名,代表股份

5170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20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

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74%;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41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20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

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74%;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41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20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

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74%;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41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20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

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74%;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41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16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

反对16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85%;反对16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20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8%;

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71%;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41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20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

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74%;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20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

反对12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74%;反对12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50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20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

反对12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75%;反对12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06%;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长薪酬,关联股东王熊先生、林慧勤女士、宁波镇海金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中,王熊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3264800股,林慧勤女士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335200股,宁波镇海金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760000股,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400000股,合计95760000股。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741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6%;

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6%;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64%;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12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共有9个子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20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

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74%;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41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17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

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61%;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12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17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

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61%;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12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17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

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61%;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12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17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

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61%;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12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17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

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61%;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12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320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

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74%;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41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20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

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

7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51%;反对12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410%;弃权7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17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4%;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64%;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12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741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9%;

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6%;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61%;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12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2830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3%;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886%;反对15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1.5523%;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彭广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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