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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2025年5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

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兴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兴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目录重要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3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3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1

第三节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2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12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5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5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5

第五节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20

第六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21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21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21

第七节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22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22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23

第八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24

第九节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25

第十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6

第十一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7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27

二、转股价格调整.............................................27

2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856113.21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8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当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第54463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7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家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36”。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3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5000.00万元(750.00万张、75.00万手)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5000.00万元(750.00万张、75.00万手)

5、票面面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年1月18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12月22日至2029年12月21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6月28日至2029年12月21日

10、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

五年1.80%、第六年2.00%。

3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18.6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

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513、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交

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6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

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8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

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9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

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19、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2、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

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0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兴业证券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兴业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2024年度,兴业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通过查询公开渠道信息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11第三节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Homelink Eco-iTech Co. Lt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691385957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票简称家联科技股票代码301193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注册资本19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熊董事会秘书汪博成立时间2009年8月7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296号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296号邮政编码315200

电话号码0574-86360326

传真号码0574-86369331

电子信箱 hljl@nbhome-link.com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塑料制品、生物全降解材料及制品以及植物纤维制品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塑料制品、生物全降解材料、生物全降解制品、植物纤维制品、纸制品等,为餐饮、茶饮及连锁商超、航空、大型体育赛事等提供一站式的绿色餐饮包装产品解决方案。

公司一直专注于生物全降解材料及制品、塑料制品及全自动化生产等领域的研究、

开发与技术改进。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12(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623.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0.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1253.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91%。主要原因系期间费用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型分类,塑料制品174365.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02%,生物全降解制品29818.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65%。主要原因系公司内销市场规模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5.16%,营业成本同比增加37.85%,实现毛利率17.62%,较上年同期下降1.61%,主要系产能利用率下降,规模效应下降。销售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44.44%,主要系内销规模扩大,相应流转税的附加税增加;管理费用增加35.86%,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管理人员增加;财务费用增加1513.43%主要系利息支出增加,汇兑收益减少;资产减值损失减少41.24%,主要系商誉减值损失。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情况如下:

2024.12.31/2023.12.31/2024年较2023

项目

2024年度2023年度年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元)2326237162.651721162188.7135.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7000521.4945355001.342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2531815.8917880056.35-29.9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39027349.01146251151.29131.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690825428.181688405750.090.14%

资产总额(元)4549477495.644114473843.7010.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810.236226.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9810.236226.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42.98增加0.3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023.28减少0.26%

流动比率(倍)1.131.56-27.56%

资产负债率(%)59.8155.33增加4.48%

速动比率(倍)0.751.21-38.02%

13EBITDA全部债务比(%) 15.86 12.37 增加3.49%

利息保障倍数(倍)1.847.3-74.79%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倍)16.9611.5746.59%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5.12 11.7 -56.24%

贷款偿还率(%)100100

利息偿付率(%)100100

注:以上数据源自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14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会《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6143886.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856113.2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12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

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4463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1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74385.61

合计74385.61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银行名称账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811470101250049212913664.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6132862426482000.0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94050078801100001532996.71

海曙支行

15合计16660.95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绿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62023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净额74385.6150093.59资金总额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50093.59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是否已变更募集资金调整后募集截至期末投资进项目达到预定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和超本年度投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实现是否达到预

项目(含部承诺投资资金配置金度(%)可使用状态日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向入金额投入金额(2)的效益计效益分变更)总额额(1)(3)=(2)/(1)期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甘蔗

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否74385.6174385.6150093.5950093.5967.342025年12月不适用否否制品项目

合计74385.6174385.6150093.5950093.5967.34不适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不适用

原因(分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不适用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进不适用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适用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广西绿联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876.64万元,置换公司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2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5999.74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已经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先期投入及置换情(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科信审报字况[2024]第003号)。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已出具《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不适用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6660.95万元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西绿联募集资金专户中。

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不适用其他情况

18(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广西绿联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876.64万元,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23.10万元(不含增值税),

共计人民币25999.74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已经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科信审报字[2024]第003号)。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已出具《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23日,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公司已将前述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19第五节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0第六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12月23日按面值支付“家联转债”第一年利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1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20%,本次付息每10张

“家联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的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家联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兴业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59.81%55.33%

流动比率(倍)1.131.56

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9.81%,较2023年末增加5.48个百分点;发行

人流动比率为1.13倍,较2023年末有所下降。

2024年度,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21第七节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充分发债受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22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公司严格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2024年,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2、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公司定期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信息及资料,

积极配合并保证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3、公司严格按照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

大事项信息披露,对2024年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2024年度,“家联转债”偿债保障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3第八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2023年12月22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支付了“家联转债”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1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利率为0.20%,即每10张“家联转账”(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家联转债”

2024年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24第九节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出具了《2023年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22】号01),评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

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家联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5第十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

26第十一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兴业证券(乙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上市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可转债本息;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2024年度,公司就发生上述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临时报告。

二、转股价格调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00张。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2024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家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36”,“家联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69元/股。

272024年5月,因公司实施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9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进行分配,“家联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8.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

有关约定,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15.7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董事会决定将“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由18.49元/股向下修正为15.3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19日起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28(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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