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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95证券简称:北路智控公告编号:2025-50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4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周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0日(周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598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968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8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24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632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124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关于修订<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聂梦龙律师、丁振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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