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1.2024年4月14日5.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第五次会议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2.2024年4月23日第六次会议案》;2.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3.2024年7月15日
第七次会议现金管理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第二届监事会
4.2024年8月12日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4.审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5.审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第二届监事会案》;
5.2024年10月16日第九次会议2.审议《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第二届监事会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4年12月2日第十次会议2.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1.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7.2024年12月24日
第十一次会议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程序合法,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会的决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并审核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经过了公司决策部门的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没有发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行为。
(六)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得公司信息,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报告等各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八)对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分别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或者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均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认为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拟定的持有人名单均符合法规要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能,不断完善工作和运行机制,积极出席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维护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