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智控”、“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北路智控调整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2.029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71.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6006.7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3080.79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7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3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26723.3226723.32
1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2矿山智能化研发中心17113.4017113.40
3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17000.00
合计60836.7260836.72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82244.07万元。
截至2026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601828.30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101828.30元、现金管理产品16500000.0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其中:尚未到期公司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证券账号账户余额的现金管理金额南京北路南京银行股份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0132280000000716已销户不适用股份有限江宁滨江开发公司区支行南京北路南京银行股份智控科技
有限公司紫金013726000000489316601828.3016500000.00股份有限支行公司南京北路宁波银行股份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72030122000661511已销户不适用股份有限江宁支行公司南京北路中国民生银行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36136650已销户不适用股份有限南京江宁支行公司南京北路中国民生银行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35922015已销户不适用股份有限南京雨花支行公司南京北路中国农业银行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05101040020216已销户不适用股份有限南京金鹰支行公司南京北路中国银行股份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485877940970已销户不适用股份有限江宁经济开发公司区支行南京北路智控科技招商银行南京125905022910109已销户不适用股份有限江宁支行公司南京北路中国建设银行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2050159543600002235已销户不适用有限公司南京梅山支行
2南京北路
中国建设银行物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32050159543600002234已销户不适用技术有限南京梅山支行公司
合计16601828.3016500000.00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及本次调整情况
(一)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募集资金实际节余情况与使用规划,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本数)调
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实际节余情况与使用规划,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含本数)。
投资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募集资金在此期限3内已使用完毕,则有效期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同时,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募集资金在此期限内已使用完毕,则有效期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现金管理额度。
(四)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4(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5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七、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含本数)。
投资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募集资金在此期限内已使用完毕,则有效期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晓锋钟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