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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恩杰)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恩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丁恩杰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4年8月至2010年7月,任中国矿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10年7月

至2022年4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物联网(感知矿山)研究中心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南京紫金山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本报告期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独董姓名应参加董席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数丁恩杰70700否3

(二)会议表决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对候选人的履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

交易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议案,每季度定期审议了内审部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议案》,本人积极发表意见,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有益建议。

报告期内,由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参与会议讨论,认为限制性股票作废程序符合草案及法规要求,关联交易合理、公平,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指导并审查内审部门季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内部审计制度》的优化完善;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起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保持有效沟通,就审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调整事项等进行充分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并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诉求,更好地监督公司运营管理。

(七)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调研,并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15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协助本人开展现场考察等工作,有利于本人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做出专业判断和有效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关联交易为与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开展的日常销售与采购业务。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契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重大错报、漏报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及资产安全。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了披露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保障了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且该议案已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证天业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及诚信记录进行了详细查阅,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高效性,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候选人的履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持续完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将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的折旧年限估计由“20年”调整为“20—40年”。本人认为此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新的信息、经验积累及实际可使用情况变化,使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规。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其他情况。

(九)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并作废了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人员离职而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办理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批缴款、验资及非交易性过户手续。本人认为,上述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理符合相关草案及法规规定,且公司均及时、真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2026年,本人将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以及审计机构的密切沟通,

针对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积极提出建议,促进公司治理与经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丁恩杰

2026年4月2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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