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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95证券简称:北路智控公告编号:2025-16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对2025年1月1日以后转固及新增的房屋及建筑物

的折旧、摊销的年限进行变更,2025年1月1日以前转固及已投入使用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摊销的年限保持不变。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固定资产实际使用状况,参考行业、同地区惯例,对相应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

公司房屋建筑类资产结实耐用,尤其新增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均符合国际标准并采用了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预计实际使用年限远大于20年。基于此情况,为了进一步夯实资产价值,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拟根据新的信息、经验积累及实际可使用情况变化将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的折旧年限估计由“20年”调整为“20-40年”。

(二)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残值率5%。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年5%4.75%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20-

40年,残值率5%。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

年限平均法20-40年5%2.375%-4.75%物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主要对2025年1月1日以后转固及新增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摊销的年限进行变更,2025年1月1日以前转固及已投入使用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摊销的年限保持不变。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且采用未来适用法,因此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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