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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96证券简称:唯科科技公告编号:2025-053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辉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95980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3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10543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6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437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5%。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2617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督导券商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954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8%;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3020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8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824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4%;反对1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8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890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158%;反对1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80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乔营强律师和吕万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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