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推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监事会现将2024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序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议案号
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1
11《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月27日《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4
2
第九次会议月21日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6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7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11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12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3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2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8《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
第十次会议月26日4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5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授予价格的议案》
7《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10第十一次会议月26日《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授予价格的议案》
1《关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11
第十二次会议月13日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1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12
第十三次会议月30日《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发生的担保事项系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之前,均对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