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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科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唯科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的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傅志锋、俞琳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96

注册资本12531.3737万元设立日期2005年4月4日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

办公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法定代表人庄辉阳董事会秘书罗建文邮政编码361101

联系电话0592-7769618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1月11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4、定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

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9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审慎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2、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9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上述议案已经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全球卫生事件的影响,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公司将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的拟建成时间由原计划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4、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9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为提高研发、生产效率,将“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湖里区新科广场变更至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号-1156号(双号),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4752.3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4247.61万元(含利息收入)将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后续以自有资金陆续投入,该项目不再作为超募项目。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的议案的事项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上述议案已经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泉州格兰浦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唯科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拟新增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号、1154号、1156号、1166号、1170号为募投项目“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7、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9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和“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的拟完成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9、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61196444.99元(截至2025年8月25日余额数,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0、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募投项目设备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应对美国加征关税带来的贸易压力及客户项目转移需求,公司将部分产能转移至非募投项目子公司(含境外子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出售部分募投项目设备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11、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拟将原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7000万元用于新增募

投项目“马来西亚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上述议案已经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

露文件等,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傅志锋俞琳

法定代表人:

冉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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