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工大科雅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建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迅联系电话:021-6880158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建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20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是否不适用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
√
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
√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
√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1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
√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2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注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1)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注
2)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3(八)其他重要事项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注1:
(1)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营销及运维服务网络体系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项目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6年2月,该事项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级及关键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工大科雅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科雅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中实施场地由房屋购置及装修获取调整为工程建设获
取、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调整为2027年12月;因以上
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项目投资总额由22505.64万元增加至30552.54万元并优化内部投资结构。对于投资总额增加的差额部分将使用公司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及自筹资金补足,该事项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至2026年8月,该事项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住2: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但受项目毛利率下滑、管理费用
支出增加、研发投入增加、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4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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